关于开展夜间无照流动经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有效管控无照流动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居民交通出行安全,根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坦洲镇决定开展夜间无照流动经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查处利用街道两侧、道路、公园、广场、各类建筑退让区域等公共场地实施无照流动经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严整治“马路市场”;
(二)查处流动摊贩在路面、下水道、雨水井违规倾倒污水油污、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企业、商户、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开展无照流动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秩序。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乱倒生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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